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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 来源: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阅读次数:874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

  为加强信用在行业领域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守信激励的正向引领作用,增强守信企业信用价值获得感,构建“守信不扰、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现对守信企业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激励对象

  (一)生态环境信用级别为A类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其他行业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守信企业;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

  (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A等)的企业。

  二、激励措施

  (一)列入监督执法和监管正面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及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外,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可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自主减排,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激励对象首次出现的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提供帮办服务,加快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列为诚信典型,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推荐或授予相关荣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加强媒体宣传,通过“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推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绿色信贷)、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保险费率等优惠便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驻唐金融机构]

  (九)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他相关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三、实施保障

  企业守信激励工作依托唐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施。

  (一)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及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其他行业监督执法部门定期分别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级别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及其他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动态更新共享工作。

  (二)激励实施。市有关单位,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账号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查询激励对象名单,金融机构通过登录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推荐名单,对守信企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宣传反馈。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好各项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实施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线上形式反馈市行政审批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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